地方政府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 财政部:风险总体可控

31.08.2015  10:19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中获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此次获批议案规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6万亿元。议案中还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云霏表示:“债务余额实行纳入限额管理,能够在保证地方政府负债投资的基础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造成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经济的整体风险溢价降低。

  议案还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预计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