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叫停”地方政府商标认定 工商总局:政府不应为企业背书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轰动一时的西安“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已在近日正式“叫停”由地方政府评定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做法。
政府评定商标 存在“越位”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强调,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
张茅说:“要认真吸取西安‘电缆事件’教训,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中的作用。”
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在评定著名商标过程中出现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引发公众关注。今年6月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已经对外公布,处理结果显示:“问题电缆”事件中存在恶意制假售假、内外串通,把关形同虚设、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等情形。
政府与市场在商标品牌评价中应起到怎样的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曾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由政府评定商标存在“越位”风险,政府不应为企业背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认为,由政府评定商标,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汪玉凯表示:“商标评比过去大多由地方政府来做,但我认为风险比较大:第一,商标应该靠市场来检验,市场来评价,政府如果用行政手段来评价的话,不一定评的很准确,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或信任风险。第二,一些商标机构为了能够获得奖项,或者评上全球或全国的名优品牌,可能会助长一些寻租行为,给评价部门送礼、找关系,这可能有很大的腐败风险、廉政风险。第三,如果政府评价的不准确,还会产生很大的社会风险。”
没有足够的市场调查支撑 难以实时把控商标知名度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369.1万件,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到今年5月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1547万件,平均每7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
毫无疑问,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指出,面对这样庞大的数据,地方政府想从中进行知名商标评定,存在很大的管理压力。
赵萍说:“首先,对于是不是驰名商标,其实政府没有太多的数据来源。比如驰名商标首先得以商标的知名度来度量,但是政府如果不去做大规模的市场调查,很难知道它的知名度到底有多高。另外,既然是驰名商标,它除了知名度高之外,还应该有比较高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但是,这些也都需要对每一个驰名商标作具体的市场调查。而且,驰名商标本身是不是每一年都是驰名商标,这个也需要年度的度量。这些经营领域的一些变化可能对于政府来说,很难实时把控。”
公开透明是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必要条件
面对“越位”风险和管理压力,需要管理部门澄清误区,尽快扭转商标品牌建设中的偏差。同时,在监管方面,政府也不应该有选择地公开执法信息。不过,张茅指出,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却出现“应公开”和“已公开”不一致甚至相差悬殊的情况。
张茅说:“比如,有的地方‘应公开’为5000多件,而已公开竟只有7件。很担心案件处理出现‘体外循环’,也许是受到地方保护的影响,也许有其他原因,但如果不公开,这种监管的效果就等于零。”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公开透明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汪玉凯表示:“要公开化,这样才能使执法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受到企业的监督,才有可能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所以,如果不公开化,都处在暗箱操作过程中,就很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对于执法公开、政务公开,国家有很多的规定,如果你不公开、不透明,对于自身而言,等于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央广短评:让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
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本质来看,应属于权力的“归位”,属于必要的纠偏。企业产品好不好,商标是否著名,这些应该是在竞争中形成,由消费者和市场说了算。通过官方评选认定,不免有“越俎代庖”之嫌。
客观来说,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由官方主持进行品牌评选认定,是一种有益尝试,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消费者。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种方式的弊端会越来越凸显,带来的教训也往往令人难以忽视,远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近的比如西安地铁电缆事件。这些曾经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对政府信誉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无疑是对问题进行“釜底抽薪”的解决,是让“无形之手”替换“有形之手”。但是,权力的“归位”不代表监管的退出,甚至,还应该加强,让“有形之手”发挥矫正、约束和补充的作用,以避免政府由乱作为变不作为。只有各司其职,各安其位,真正的“金字招牌”才能得到保护,才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生态。(记者田芳毓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