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扩容”焦点四问:如何防止滥权?

09.03.2015  20:5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一部更好的“管法的法”。备受关注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从草案来看,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0余个。

  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用意何在,此举将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几多利好,各地能否顺利承接立法的大幅赋权,放权、扩权同时如何防止地方“滥权”,这些都是各方高度关注、期望求解的重要问题。

   缘何大幅扩容?

  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包括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总共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