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税局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19.01.2016  09:48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对1171个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赣州市地税局位列表彰名单之中。

  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赣州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局的决策部署,强管理、干实事、出实招,全力打造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

  一年来,赣州市局坚持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并重,想方设法促进职工被动参与节能向主动开展节能转变,全市地税系统层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19份,制定、完善各类节能管理工作制度180与份,组织开展了各类节能知识培训和知识讲座21次,有效强化了干部职工的节能理念。在节能硬件设施改造过程中,该局抓创新、强技术,专门外聘了专业的节能环保公司在市局机关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合同能源管理,累计投资48.47万元用于机关办公楼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和44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量这“一高一低”中全力构建了符合机关实际、具有赣州地税特色的节能体系。2015年,全市地税系统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32.12千克标煤,人均水耗19.88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46.36%、70.1%,超额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

  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评活动于2015年1月起启动,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后,最终确定国务院办公厅等1171个单位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了继续保持并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赣州市地税局将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