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多个场所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02.2016  10:50

  1月31日,记者采访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今年春节期间,新余市多个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从2月1日始至2月22日止(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三日除外),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市区新欣大道以西、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为:国家机关驻地、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