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食客两年举报20家餐厅 均称吃到头发
14.05.2014 17:07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姓女子这两年在台湾新北市光顾了20家餐厅,均以吃到头发为由向主管机关申诉,然均无证据,新北市府依法发函要求餐厅与消费者和解,店家不想惹麻烦只得赔钱了事,纵使怀疑有诈也不敢吭声。
该报记者联系上陈女,她表示,是真有吃到头发,现场就向店家反映,店家未理会才投诉,“而且我手机也没有拍照功能”;她说,大部分店家都会赔钱,“不赔就算了,也不再提申诉。”
据了解,陈女两年前开始申诉,已在超过20家店吃到头发,近半年就有10件,这些餐厅分布在新北市的板桥、中和、永和一带。
陈女会一次向法制局递出多张申诉书,内容清一色是“吃到头发”,消保官与卫生局官员私下表示,“虽然觉得怪怪的,但有申诉还是得处理。”
依规定,法制局收案后,会发函卫生局,卫生局再发函业者要求一周内和解,并前往店家稽查;消费者对和解不满意,可二次申诉。
据查,这半年来有半数店家赔钱和解,金额都只有数百元(新台币,下同),即使没有和解,陈女也从未提出二次申诉。
便当店吴姓女老板说,“陈女都过了快两个月才投诉,内用时也没反映,当然会怀疑。”但不和解可能得到消保官室调解,“才赚一百多元,不划算。”
一家小火锅店卖给陈女两百元套餐,后来“加码”赔五百。胡姓店长表示,收到卫生局来函、听到要来稽查会怕,“干脆直接凑整数赔她。”
律师张婉萍表示,如“吃到头发”是投诉人捏造,恐涉嫌诈欺,业者可提告,“没有证据的事,店家不用隐忍而赔钱了事。”主任消保官许宏仁指出,会介入了解陈女检举案,他也呼吁消费者,申诉管道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要滥用。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14.05.20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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