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块钱买桔子 反悔 六千元买教训 后悔

20.11.2014  23:07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在年轻人肖某身上得到了贴切的应验。为了买桔子的六块钱,肖某花了六千元医药费买了个教训。11月18日,在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水西派出所调解室,肖某说出了这个教训:“凡事不能太冲动,更不能违法乱纪。”

目前正是桔子上市的时候,周末准备回家的肖某来到水西农贸市场谭某的水果摊前,以每斤1.3元的价钱买了6元钱桔子。正准备离开时,附近一个水果摊主叫住肖某:“我这里的桔子1元1斤,要不要再买一点。”肖某听到后,走近一看,发现这个摊主的桔子更新鲜,价钱还更便宜。

于是肖某准备把刚买的桔子退掉。肖某直截了当地跟谭某说,别的桔子更便宜,要退掉这6元桔子。谭某一听坚决不同意退,双方引发争吵,在一阵口角之后,肖某打电话给弟弟来帮忙,肖某同弟弟等人将谭某夫妇打了一顿,经法医鉴定,谭某夫妇均为轻微伤。

打人事发后,肖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民警调查期间,肖某主动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民警看到肖某态度诚恳,有悔过意向,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肖某主动向谭某夫妇道歉,并积极赔偿两人的医药费用共计6000元,得到了谭某夫妇的谅解。

社区民警告诫大家:为了6元钱的小事,搭上了6000元的医药费,这个违法成本有点大。凡事以和为贵,要守纪、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