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法学研究

18.05.2017  15:51

5月17日,江西日报刊发了我校副校长邓辉在全省社科界纪念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发言题为《法学研究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和价值观》。

邓辉在发言中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研究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研究什么,主张什么,都会打下社会烙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启示法学研究者不要回避法学研究中的情感和价值问题,同时也期许法学研究者要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情怀和坚定走中国道路的价值立场。

邓辉指出,在法学研究领域,受“情法二分”“法不容情”等思维定势的影响,一直以来都存在一种貌似“非常理性”的观点,即学术研究应当与情感无关。其实,“法律之内必有天理人情在”,在情法辩证关系中,“情法对立”只是引人注目的表面现象而已,“情法合一”才是更深层更本质的内涵和要求。试图将情感因素从法学研究中剥离的观念不仅对情法关系的认知失之于肤浅和片面,而且还必将导致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和情感动力的衰竭。法学研究者应自觉将个人的学术追求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其学术研究将获得来自人民情怀和家国胸怀的强劲动力,就一定能创造出更多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

在法学研究领域,长期以来还有一种貌似“非常公正”的观点,那就是学术研究应当保持价值中立。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对此,马克思早已毫不留情地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在价值取向问题上,一些法学研究者一边主张价值中立,一边却又沉迷于“以西释中”“以西评中”,偏狭的学术心胸压制了自己开辟建设性学术路径的能力,也或多或少影响了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进程。面对具有探索人类法治新道路意义的我国法治实践,法学研究者除了要以宽广的学术胸怀积极看待以外,更要站稳价值立场。法学研究者只有将自己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情境和时代洪流之中,将自己置于人民和国家的命运共同体之中,才能找准价值的坐标,才能把自己的学术追求和人民福祉置于“和谐共振”的状态之中。(文/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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