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3.11.2014  17:37

  本网讯(记者许航 夏庆)11月12日,全省高校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调研座谈会在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举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训国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同志主持会议。29所省管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校党委书记胡永新在会上作了发言。

  座谈会分上下午两场进行,与会人员结合各高校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坚强决心,高校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和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我省高校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周训国副部长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就贯彻《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认识要清醒。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二是精神要吃透。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三是问题要找准。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进行定量定性精准分析。四是落实要坚决。要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查检查。各高校要担起责、履好职,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地工作。     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刘伟旗、调研员周本林、申道义,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杨波和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