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坤:“顺走”他人钱财被判刑是个警醒

08.01.2015  15:55

  四川达州男子王龙(化名)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前一个人的银行卡还插在机器里忘了取出。一时心生贪念,王龙顺势从别人的卡里取走了6000元钱。不过回家后的王龙还没来得及兴奋,就被人告知他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越想越害怕的王龙最终选择了自首,并将钱主动退还。日前,他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1月7日新华网)

  都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混财不富。可现在不行了,不是自己的钱财不能要,否则触犯法律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啰。你看,这个四川男子王龙不是“一时心生贪念”,“顺走”别人卡里6000元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缓刑,还处罚金20000元。笔者认为,这处罚都是轻的,虽然他选择了投案自首,但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对一些贪财之人是一个很好的警醒。不光“顺走”他人钱财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拾到他人钱财不归还也是犯法。据媒体报道,有一小伙子在路上拾到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其结果也是被判刑。所以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了,“顺走”他人钱财也好,拾到他人钱物也好,既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又不要拒不归还,要不追究起法律责任来就后悔莫及了。

  古人云:君子生财,取之有道。这就是说,要想发家致富,一定要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的双手,光明正大地“”来,不能“”来,不能抢来,更不能“”来或“”来。这既是一个道德品质问题,也是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问题,更是一个人是否走正路的大问题。

  人人都来做一个文明市民吧!比如别人的银行卡忘记取出,应及时和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或报警,不能打“顺走”别人钱财的歪主意;拾到别人的财或物应主动归还,拾金不昧被人传美名不是更好吗!

  最后,笔者在这里还要提醒那些贪心之人,千万不能发混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就是因那一念之差让人走上邪路的,切记切记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不是自己的财不能得,不是自己的物不能占,这个王龙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吗。俗话说,鸟为贪食死,人为贪财亡,虽然“顺走”他人钱财不会到死亡那么严重,但古今这方面的教训还是不能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