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12月9日听证

24.11.2016  11:05

   将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于12月9日举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的听证方案有两套。方案一:居民类无物业管理的拟按每户每月6元标准征收,有物业管理的(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3元标准征收。非居民类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的标准征收;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8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50元的标准征收。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25元的标准征收。方案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拟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2元标准征收。非居民类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标准征收;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70元的标准征收。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30元的标准征收。

  同时,我市将出台实施配套优惠政策,对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记者了解到,经委托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产生了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14名;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了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听证会参加人9名;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2名。(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