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拟与水费捆绑 无物管类每月拟收费5元

10.12.2016  14:09

   收费现状

  南昌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

  “目前,南昌市袋装垃圾费和卫生费收缴率不足50%。”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昌现行收费标准为袋装垃圾费4楼以下(含4楼)3元/月、5楼以上4元/月,居民(无物业管理)卫生费10元/年;自运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场的按每吨垃圾15元收取垃圾处理费。此前,南昌市一直是社区居委会上门收取袋装垃圾费和居民卫生费,收费难度大、收缴率低、收缴成本高。此外,上门收费也使住户产生不安全感,加上少数住户不能自觉缴费,导致少缴、拖缴、拒缴的情况产生,有时在缴费中还会发生冲突,这也对正常缴费的住户有失公平和公正。

  收缴率低导致环卫清扫质量难以保障。为此,南昌决定改变收费方式,拟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以及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厂的,由市环卫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实际垃圾量征收。生活垃圾产生者分居民类和非居民类,居民每月按固定标准计收,非居民按用水量计收。

  同时,征收范围也将扩大,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驻昌部队、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现场直击

  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赞成方案二

  市物价局早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已在全市范围公开发布了两套听证方案。其中,方案一提出,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物业管理类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征收。方案二则提出,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征收,物业管理类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

  我市提出,对于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对于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对于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对于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代表建议

  缴费单据上标明缴费项目、单价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了解到,不少代表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比如,听证会代表、南昌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徐玮建议,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我建议在缴费的单据上标明缴费的项目、单价、金额等等,让缴费的市民和单位明白自己所缴的费用。”徐玮说,垃圾处理费应该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同时向市民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让市民清楚地知道自己所交的钱都用到哪些地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

  楼道卫生差,部分居民常年拖缴袋装垃圾费……在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总会遭遇这样的尴尬。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南昌决定改变收费方式。记者从12月9日上午召开的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获悉,南昌未来将统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收取袋装垃圾费、居民卫生费以及与生活垃圾相关的其它费用。

  当天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代表赞同方案二,即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征收,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 (袁传利 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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