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去年为1057人垫付2360万元“救命钱”

08.04.2016  09:50
   遭遇飞来横祸,这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本已十分不幸,若再遭遇巨额医药费求救无门、延误治疗,则更是雪上加霜。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2015年,江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2360万元,为1057名交通事故受害人“雪中送炭”。

   

  现状:去年千余人获救助

   

  201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正式实施。

  江西省2010年5月出台《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工作,设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机动车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人,救助基金将垫付抢救费。

  江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以来,已先后为成千上万名车祸受害人“雪中送炭”,帮助受害人家庭渡过难关。2015年度全省救助基金支出总额2360.1万元,支出占基金收入34.8%,比2014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一年来,全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1057人,同比增长11.6%,人均支出2.23万元,比2014年增长11.5%。

  通过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安抚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绪,有效缓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压力,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领域救急、救难作用进一步显现。

   

  创新:更好发挥救助效应

   

  全省各地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救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出主意、想办法”,更好发挥基金的救助效应。

  吉安市针对超标两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肇事日益增多的现象,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超标两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肇事,造成受害人伤情危重或死亡的,列入救助范围。

  赣州市设立救助“绿色通道”,由卫生、公安交警部门选择辖区内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各定点医院在医务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医疗救治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实行“首诊问责制”,对不能及时交纳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伤员,实行先抢救、后收费,并由卫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九江市针对部分受害者前72小时基本上进行消炎、观察病情这一现象,调整了救助时间范围,对不需动手术的受害人,采用前72小时救助;需要动手术的,救助时间改为自手术开始时72小时。

   

  建议:扩大基金救助范围

   

   当前城市、乡镇的交通中,作为非机动车类的电动车、超标助力车使用者越来越多,由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等支出都不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内,使得该类交通事故受害人难以得到救助。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全省各地都碰到不少类似问题,因此希望中央从制度层面规定电动车造成重大的事故一并纳入救助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承担的是社会救助职能,只是资金垫付,是救急不是救困,事后仍会向赔偿义务人追偿。救助基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