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安源区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分

23.08.2015  11:47

  8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对萍乡市安源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查处结果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萍乡市安源国际汽车展示中心项目(实际为汽车4S店)所占地块位于安源经济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之外,且大部分用地属于违法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单位在未依法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安源区政府及所辖安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无视《城乡规划法》和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全不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萍乡市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建设通知书》,规划督察员多次约谈安源区政府领导,省住建厅多次下达督查意见,进行现场督查。但项目建设单位仍然我行我素。

  通报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赖萍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书记高本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失职渎职的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曾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失职渎职的安源区白源街办维稳信息员(分管土地工作)彭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萍乡市委市政府对安源区分管工业园区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周德煌和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区长余勤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萍乡市规划局于2014年11月对违法建设项目整体进行了41.6万元行政处罚,并于2015年7月对违法建设单位萍乡市顺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隆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129.18万元和8.4676万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