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出台

24.01.2015  21:14

经赣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通过之后,赣州市物价局近日正式下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明确该费用将由供电企业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住宅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供电设施建设费。

按照《收费标准》规定,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分几类收取,包括普通住宅收费,小区内公建设施、办公设施收费,商业设施收费,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和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伏安(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收费及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等。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收费标准》制定本地收费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物价局核定。

收费标准》的出台,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收费行为,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安全需求,实现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同网同价”,理顺供用电关系,减轻居民负担。(邱麟杰)

供稿:赣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