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建字〔2014〕15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2014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4日
江西省2014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 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4年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2014年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三年大会战”的第2年,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已进入攻坚阶段。围绕明年年底全面完成全省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目标,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制定的2013-2015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设区市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其中2014年各地建设改造数量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改造计划数(见附件1)。
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基本实现标准化,达到四个目标:硬件设施规范、齐全、设置统一,并符合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档口经营整洁、有序、科学分类;环境卫生干净、亮堂、全天保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保障有力。
二、试点项目、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试点项目
2014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全省选取部分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试点。试点项目可由中心城区扩展至县(市、区),由各设区市单独申报,不占省里下达的改造计划数。试点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1.国有或集体所有菜市场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造的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2.政府对民营菜市场出资回购的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设区市中心城区的老旧菜市场改造。
2.支持设区市在新建的人口密集的社区周边规划建设的社区标准化菜市场。
3.支持已改造的硬件设施较好的菜市场服务管理提升。
(三)有关原则和要求
1.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新建、改造、提升的菜市场必须是室内菜市场,其中新建社区菜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3.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应于当年实施完工和投入使用,并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4.优先支持摊位费较低的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和提升。
5.项目建设要发挥属地县区政府和承办企业的积极性,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三、财政资金支持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1.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试点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建设改造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其中单个新建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改造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切块按照新建和改造项目每个8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万元予以支持。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建设改造提升的数量和实际投资情况,对省级财政切块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剂。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城区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总额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2014年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好建设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本地区2014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数量及明年的建设改造计划、2014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等内容。具体项目安排填写《2014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
各地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试点项目申报、评审
申报试点项目的填写《2014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地申报试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建设
各地要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
1.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复验。
2.审核申请材料。负责验收部门应对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验收。各设区市应组建由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财务、工程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核对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重点查看建设改造后的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核对购置设备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内容,认真核查项目资金相关会计账簿、凭证及每笔费用支付原始凭据和发票。
4.公示。各设区市应将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负总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不定期对各地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各地上报的2014年度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计划审核后连同评审确认的试点项目,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设区市财政局。项目实施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市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试点项目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负责验收,项目补助资金由设区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
(六)日常监管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菜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组织建设改造提升后的菜市场创建标准化示范菜市场。省商务厅委托江西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对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绩效评估,开展标准化示范菜市场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市场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立项公开透明。项目立项要主动公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科学选择。
2.加强项目调度推进。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中的经验,指导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加大调度推进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如期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实现项目完工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申请、审核、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查验不合格、违规使用资金、建设改造后市场环境卫生较差的项目所在地,调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3.坚持项目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关于建设改造标准的要求,重点查看硬件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给承办单位。
5.认真总结经验。各地验收工作要于2014年底前完成,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实施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工作报告。
省商务厅联系人:徐 芳 电话:0791-86246665
省财政厅联系人:万文辉 电话:0791-87287587
附件:1.2014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2.2014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一览表
3.2014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点此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