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办建字〔2014〕3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财绩〔2014〕5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对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项目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反映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绩效评价,更好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项目。
三、评价依据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绩〔2011〕3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财绩〔2014〕5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
6.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赣商建字〔2013〕146号)
7.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企指〔2013〕27号)
8.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2013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赣商建字〔2013〕338号)
9、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建字〔2013〕353号)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按照本次通知要求提供的基础资料。
(三)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四)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研、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的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3月31日前)
省商务厅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开展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制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随绩效评价报告表上报)和评价方法,送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备案。
(二)自评阶段( 4月30日前)
1.4月20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情况工作资料底稿存档备查。
2.4月30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报绩效评价相关基础表格,厅工作组对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分析总结(5月31日前)
1.5月10日前,省商务厅召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会议,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5月15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3.5月31日前,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的《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并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表(含报告和相关附件资料)提交省财政绩效管理局。
五、评价原则
1.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2.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地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材料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整理备查。
2.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绩效评价业务,熟悉评价工作程序,理清评价各项标准要求。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撰写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根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供的主要资料》(附件3)要求,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3.根据评价结果,省商务厅2013年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将对该专项资金以后预算安排和调整提出建议,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0791-86246665
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承诺书
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4.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需备案的主要资料 (附件点此下载)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