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营造宜人活动空间

24.08.2015  09:54

    央广网8月22日消息(蔡馥蔚 王纪洪)8月19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加强城市设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完善法定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篇
  城市规划编制全过程都要充分融入城市设计理念,在编和新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强化城市设计内容,增加城市设计篇章。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要明确城市特色风貌定位、构建符合自然山水特征与发展需求的空间结构、塑造满足体验与观赏需求的景观体系、组织适应市民活动与城市形态的公共空间,提出针对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分区指引。控规阶段城市设计要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指标。
   开展重点区域专项城市设计
  设市城市和县城的中心区、重点地段、重要的风貌区等城市重点区域必须编制专项城市设计。提出区段内的城市设计方案,明确区段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环境品质等控制和引导要求。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针对城市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专项城市设计,如城市色彩规划、城市夜景规划等。有条件的市、县可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强化整体空间管控。国家重点镇、全省百强中心镇以及特色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也应引入城市设计理念,有条件的也可开展专项城市设计工作。
   切实保障城市设计落地
  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制。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统一实施管理,确保城市设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城市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独立编制的城市设计经批准后,要及时纳入到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要依法修改相应城市规划。要提升城市设计公众参与深度和广度,批前充分公示,批后及时公告。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城市设计要求,项目报建方案审查应增加城市设计符合性审查。
   确保城市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在城市设计中要加大新技术的应用,引入大数据、GIS等新技术方法,充分利用“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数据系统,综合提升城市空间综合分析能力,为精品规划、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编制城市设计要聘请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确保编制质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设计师参与我省的城市设计工作,全面提升城市设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