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11.07.2016  20:48

      央广网南昌7月11日消息(胡斐 王纪洪)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建设“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工作目标:2016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2018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市管理法规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界定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2016年底前,组建省级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指导地方整合归并市级执法队伍。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尚未制定完善公布权责清单的市、县,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城市管理。制定城市建成区街道景观和临街建筑立面的改造计划,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置或不能转入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提升环卫保洁水平,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取缔各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的占道经营行为。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闲置及裸露土地基本做到全绿化。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交通、信息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妥善处理拆违拆临的矛盾纠纷,防止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改进城市治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环卫作业、市政和园林养护、非法张贴物清理等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可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六位一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新机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要认真查询相关城建档案,杜绝野蛮施工和随意开挖。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到2017年底,实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到2017年底,完成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科级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完善保障机制。2018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和执法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不得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选择1-3个城市作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任务,为全省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住建厅制定江西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对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专项冶理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