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将收排污费 0.6元/当量

17.06.2014  14:09

    如今生活在城市的人们,越来越注意生活质量。雾霾、PM2.5,这些词汇也越来越受关注。同样,扬尘治理,也被环保部门高度重视。16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日前,该厅专门编制印发《江西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

   为何要出台此意见?

  规范江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按照省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的说法,《意见》的出台,就是要规范全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效解决全省各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一的情况。

  援引该人士的说法,对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以前就有相关法规条文。记者注意到,2003年7月1日起实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缴纳排污费。同时,办法对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规定。其中,废气排污费按每一污染当量征收0.6元。按此,扬尘作为空气悬浮物之一,征收排污费早就有据可查。

  该人士说,该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督促城市施工工地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另一方面,江西各地环保部门可以参照该《意见》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扬尘排污费怎么算?

  收费总额与工地现场管理水平挂钩

  根据《意见》,不管是企业盖房子,还是政府修马路、搞市政工程,或是拆迁工程,在扬尘污染收费面前都“一视同仁”。其中明确,江西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拆迁工程等进行施工活动,所产生的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悬浮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渣土等物料),都视为工地扬尘排污费收费对象。扬尘排污费收费总额,与工地现场管理水平挂钩。

  据省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士介绍,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计算公式为:扬尘排污费=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排放量÷扬尘污染物当量值×征收标准。其中,扬尘污染物当量值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4千克/当量,征收标准暂按江西目前大气污染物征收标准0.6元/当量计算。

  记者了解到,江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算参照了相关省份的做法,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结合扬尘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核算扬尘排放量。同时,建筑工地的施工面积按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核算,市政工地的施工面积按建筑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核算,拆迁工程按被拆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核算,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工程按实际面积的3倍核算。此外,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半个月计。

  记者注意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达标标准方面,《意见》从道路硬化与管理、边界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等小项都进行了细化。(原题:城市施工工地要为扬尘“埋单” 征收标准暂为0.6元/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