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确定江西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到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
海绵城市就是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的城市。这样的城市,能够最大限度地留住雨水。我省提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