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举措整治“城市病”
——江西出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建设报 记者 王纪洪 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37条具体举措集中整治“城市病”,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底前收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各城市应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推动城市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还要建立省级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对市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
《意见》明确,要创新城市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生态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方面,要强化建筑设计管理,传承历史文脉风貌,到2020年,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历史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要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和公布城市“蓝线”和“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严禁在“绿线”、“蓝线”以及禁止建设区范围内进行开发性建设。
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要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对5年内不符合拆旧建新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新建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
在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方面,要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和清出力度,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建筑领域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斜坡(高切坡)、玻璃幕墙等安全监管。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的安全监管。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因地制宜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加快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方面,要建立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