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城市规划规定》 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导读]近日,南昌市法制办公布《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民意
近日,市法制办公布《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13年12月18日前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24米
《技术规定》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此外,对七层以下、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分别提出了要求。其中,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居住建筑的阳台总长度超过阳台所在建筑面宽长度的60%时,应当从阳台外边缘计算间距。
临街建筑退让主干路红线至少10米
建筑物退让距离方面规定,临街建筑物(含台阶、有柱雨棚、骑楼)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退让主干路、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让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米。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门卫室、值班室等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地下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江、临湖建设住宅的,其临街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建筑物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新改建道路设港湾式公交站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宜设展宽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电力、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此外,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埋设燃气管道;给水、燃气等输送性质的干管宜布设于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