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借法执法”广受质疑 江西政协常委建议亟需立法规范

31.01.2015  18:0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3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近年来,城管“借法执法”的执法体制的缺陷逐渐体现,城管暴力执法、打伤行政相对人的事件经常见诸媒体,由城管执法引发的矛盾冲突屡屡成为社会热点,广受质疑。在2015年江西“两会”上,江西省政协常委、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江职业大学校长卢志鹏建议,亟需立法规范,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城管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或法规。 >>专题:江西深化改革在路上——2015年江西省两会特别报道

   城管“借法执法”广受质疑

  “城管执法领域至今缺少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仅仅是设计了一个理想化的程序制度,对实体法范围具体如何操作和应用并未做出详细规定。”卢志鹏表示,目前,城管执法的实体依据主要是各部门单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剥离职能,给人的感觉就是“借法执法”,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受到质疑。

  依照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相关单位将全部或部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部门,如工商部门的无照摊贩、建设规划部门的违建拆迁、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处理等事宜。“城管执法似乎在成立之初就是个‘畸生儿’,定位为包治百病的‘万金油’。” 卢志鹏说,如何划分城管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并未经过高层严格论证,大都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过于随意而缺乏统一性。

  “城管执法显著的地方性特色,直接导致各城市的管理标准不尽一致,受地方官员执政理念的影响,相同的城市在不同时期的管理理念也不尽相同。”卢志鹏曾做调查显示,有96%的执法人员觉得市容管理标准不好把握,工作期间只是按照上级命令和带队领导意思执行。

  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处罚权时,大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需要规划部门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查处破坏绿化案件,需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价值等予以鉴定。“但在日常工作中,这些技术取证往往难以得到顺利衔接,造成执法被动,从而影响行政效能,”卢志鹏说道。

  卢志鹏还表示,城管执法近年来屡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与城管队伍建设不规范、混编混员共同上岗、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着重要关系。

   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城管执法法律法规 疏堵结合

  针对城管队伍“借法执法”的问题,卢志鹏认为亟需立法规范,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城管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或法规。

  我国城市数量众多,有共性也有差异,如城市的分布区域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城市的发展水平不同、承载功能不一。“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需考虑到城市功能特色等因素,从而确定立法的总体思路。”卢志鹏认为,现阶段的城管立法,需制定执法主体性质、职能范围、协调机制、执法措施、执法程序、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规定,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

  “从现行体制来看,城管执法的职能众多,而难度最大最容易引发矛盾的是对无证摊贩的管理,所以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尤为必要。”卢志鹏建议,对待市政交通、环保绿化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以“”为主,严肃处理依法办事;对待无证摊贩,应该以“”为主,正确引导,宽严相济。

  此外,卢志鹏还建议对城管部门定编定责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从而增强城管执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