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城管给警车开罚单何时不再成新闻?

18.09.2015  11:08

  9月17日上午,一则关于“浙江警车因违规停在人行道上被湖南长沙城管扣车”的消息在网上迅速发酵,引来大批网友围观。浙江在线记者从台州公安方面证实,涉事警车属台州警方所有,事发时的确存在违规情况,对长沙城管的处罚表示接受和认可。(9月17日浙江在线)

  消息一出,有网友称,城管很威武,依法办事值得称道,并强调“别让那警车跑了”。但也有网友猜测,该车可能为套牌车。对此,台州公安表示,涉事警车的确是台州警方所有,被查期间是前往湖南出公差的途中,遇上城管执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毫无疑问,这辆停在人行道上的警车属违规停放。笔者认为,既然违规了就该吃罚单,真心觉得无须大惊小怪,并且看不出城管威武在何处?

  之所以网友会强势围观此事。一方面,警车作为公安机关、法院监狱、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公务用车,比普通车辆更为“打眼”,因此受到更多关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执行公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在停车规定中,并没有赋予警车相应“特权”。换言之,即便如文中的警车是用作公务,但其停放应和社会车辆享受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警车已成为公权力的象征,驾车者能“人凭车威”,致使公众对开警车之人心生反感。同时,在公众眼中,城管向来不如警察“威武”,但此次“胆敢”不留情面照开罚单,或有网友担心,开了罚单后果会不会很“严重”?是司机“买单”还是公款报销?基于这些看点,才引发网友的强势围观。

  在法治背景之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公,不仅是执法者应该自觉履行的职责,更是对执法者能否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和更高要求。警车吃罚单,也是一面多菱镜,在警示了执法者的同时,也为公众提了个醒儿,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并无特权可言。因此,如再遇到类似“城管给警车开罚单”、“交警给警车开罚单”的事情,不再成为新闻,社会和公众的法治意识则更升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