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42473元 金融业居首位

30.05.2014  12:48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袁辉翔报道:29日,江西省统计局发布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情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473元,城镇私营单位的则为2781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超7万元。分设区市看,南昌的整体工资水平最高。

  省统计局解释,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与涉及人数的比值。

  据统计,2013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473元,与2012年的38512元相比,增加了3961元,同比名义增长10.2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582元,同比名义增长9.91%。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60%。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以46330元的年平均工资居各设区市首位。

  另外,2013年我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7819元,比2012增加了4313元,同比名义增长18.35%。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我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5.46%。南昌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0940元,也居首位。分行业看,城镇非私营单位金融业就业人员以70497元、私营单位房地产业就业人员以34705元居首位。

  解读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略有扩大

  对于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情况,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有关人士分析,2013年我省再次上调了工资最低标准(调幅为13%),制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年度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3%,下线为6%。2012年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在2013年逐步兑现到位。在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扣除物价因素,就业人员工资均呈增长的态势。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仍然低于非私营单位,但私营单位工资增速高于非私营单位,两者相对差距明显缩小。2013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是非私营单位的66%,比上年的61%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不过,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仍然明显。有11个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其就业人员约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总数的72%,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就业人员约占28%。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为7049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7867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4417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为26459元,住宿和餐饮业为2677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184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6,与2012年的2.61相比,差距略有扩大。

  相比之下,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之间差距较小。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3,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由于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的平均水平,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省或某一类单位平均水平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总体来说,工资水平在地区、行业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缩小行业差距,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