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励培育夜市发展 成立专门夜市管理机构

02.08.2014  19:28

  8月1日,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培育城区夜市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城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夜市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设施并营造利于夜市经营的环境。

  《意见》指出,南昌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各城区(含开发区、新区)政府(含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夜市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夜市的建设和管理。南昌市城管、规划、园林、环保、工商、文化、旅游、食药、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以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供给、污水排放、公厕、公交车站点、免费自行车服务点等公共卫生设施和休闲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夜市所在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夜市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的非法夜市和摊点。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夜市举办者的申请,按照夜市经营时间,合理划定停车场或泊车位,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夜市交通环境。工商、食药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夜市经营中出现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公安部门要增设夜市报警点,营造平安夜市的环境。

  记者还了解到,夜市举办者必须办理有关证照,并优先接受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市区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政策。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夜市业态调整所需补助资金,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南昌市财政每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据实安排。夜市业态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夜市运行管理实行“以市养市”,经费主要来源为摊位出租收入。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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