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行业“霸王条款”该改了!

25.03.2014  17:19

市民王恺向本报反映:2012年1月,我在某英语培训机构花6万多元购买了15个“level”(级别)的全套英语课程。学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课程与当初承诺并不一样。大多数时间,我都是在电脑上自学;所谓“一对一的外教”,机会非常少,大部分内容主要是学员间的讨论为主,外教出现也只是做做测评。

去年,学完4个level后,我感觉效果不佳,向该培训机构提出,按比例退掉剩下的课程。没想到被对方一口回绝,理由是,当初签订的课程合同上规定:“学费30天内退,扣除4800元;30天后,则概不退还。 ”多次协商未果。

学了一半不想学,培训机构可以视为违约,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可一分不退,算什么道理?这是否属于“新消法”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 “新消法”实施后,我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随访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发现,王先生与该英语培训机构签订的课程注册合同,正面是价格和课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条款。条款中乙方(学员)的权利第七条显示:若乙方对学习课程不满意,有权按照以下条件解除合同。入门课后7天,包括入门课当天内提出退学,需从课程费中扣除乙方500元管理费用;入门课后30天,包括入门课当天内提出退学,需扣除乙方4800元的管理费用;一旦持续履行时间超过入门课30天,将被视为对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表示满意,除发生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学员一旦签了这个合同,哪怕只去了一天,再想退学,至少也得交500元。而一个月后,这学就不能退了。

这是否属于 “霸王条款”?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消保委认为,30天后不得退学,侵犯了学员的契约自由选择权,加重了学员的责任,属“霸王条款”。

可依据“新消法”维权

对于格式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新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可 “新消法”3月15日刚刚实施,去年的纠纷,能依据新的法规来维权吗?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解释,王先生的课程尚未结束,合同仍在“履行阶段”;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适用“新消法”。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先主张撤销“30日后不得解除合同”这一无效的条款,随后再办理退学。

记者随后与该英语培训机构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当即承诺:将立即联系王先生,协商办理退学退款。最终,双方协商同意,退还学费2万元。

霸王条款”何时休?

事实上,“过期不退”几乎是培训行业通行的一个“潜规则”。除了以时间来界定外,一些培训机构亦会按照课时来限定能否退学。如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聪明豆”限定,一旦课时进行超过1/3后,则无法退学。个别培训机构甚至声称,“只要上过1次课,就不可能退款了,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在一些培训论坛上,也经常能看到网友抱怨:“付出去的培训费,就好比泼出去的水。

新消法”的实施,能否触动这根深蒂固的“潜规则”?采访中,华尔街英语率先表态:其法务部门已在着手研究“新消法”的条款,并将改进合同中的条款。

我们拭目以待。(记者 毛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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