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堵不住的野泳,何不开一条口子

03.08.2015  13:10

  7月31日下午,太原市柴村桥往北约300米的汾河段又发生了一起溺亡事件,年仅16岁的初中生小陆在此游泳时发生意外。18时35分,两名消防蛙人找到溺水的小陆,但已没有生命体征。(8月1日《山西晚报》)

  又是一次溺亡!这已是不到十天内汾河发生的第四起溺亡事故。7月25日下午,太原市滨河东路北中环桥附近的汾河滩内,一名17岁男孩下水嬉耍时不幸溺水身亡。

  7月28日16时10分许,在太原市滨河东路大同路路段的汾河里,一名20多岁的男孩下水消暑时,再也没能上来。

  7月29日16时许,在省城滨河西路北中环桥往北的汾河段,有一名30多岁的年轻男子在此野泳时发生意外身亡。

  几乎没有例外,每年暑假,各地都会发生溺亡事件。这不禁让人想起西门豹治邺。二千多年前,邺地的官绅和巫婆勾结,托说为河伯娶妇,一起危害百姓,使邺地渐贫。西门豹设计破除迷信,并大力兴修水利,使邺地重又繁荣起来。历史已经证明,河伯不需娶妇。汾河,自治理以来,碧波清清,绿水荡漾,已成为省城人民喜爱的休憩之所。作为母亲河,汾河只是默默地为为人民奉献着一份美和清凉,母亲河同样不需要祭奠!

  面对频频发生的溺亡事件,又该如何避免无谓的祭奠呢?与通常的溺亡事件不同,四次溺亡事件的人员并非年幼无知——他们中最小的已经16岁,最大的已经三十多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父母、学校对孩子的溺亡已经有了足够的警醒,年幼的孩子已经被牢牢地告知和管教,这是值得我们欣喜的进步。二是现在的被溺人员已经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溺亡,更多的不是无知,而是大意。完全禁止已非可能,通过宣传,鼓励他们做好完全防范工作,似乎更有意义。

  面对这些已经成年或者即将成年的公民,社会又能做些什么工作呢?很显然的是,“禁止游泳,后果自负”的警示牌虽不能说没有意义,但意义已经不大。在母亲河里徜徉,是每一个人的心愿,只不过对安全的预估不同而结果不同罢了。母亲河里的畅泳,一是野泳的乐趣是胜于游泳馆里的,二是费用是少于游泳馆里的。因此,再多的警示,恐怕也难以完禁绝。如此之下,堵不如疏。如何疏呢?笔者的建议,不如选择较为完全的河段,划定几个游泳区域,满足他们的心愿。

  至于安全问题的考量,一是可以考虑强制穿着救生圈;二是可以组织志愿者充当救生员,或者再安排少量专业救生人员和救生设施。可能,这会增加政府的一点儿财政支出,但相对于频频溺亡的生命,相对于人们强烈的愿望,这又何尝不可以看作一项民心工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