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河流、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11.12.2015  21:37

   12月10日下午,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日前,《上饶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也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决保护河湖水质生态的决心。

  我市将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

  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市境内河流及湖泊均将实施“河长制”,并构建市、县(市、区)、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市、县、乡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另据了解,我市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将在2015年底建立;到2016年底,乐安河、玉山水、石溪水等河流建立覆盖到乡、村的“河长制”,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河长制”试点;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

  到2020年,我市将确保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10.9%,信江、饶河及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