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响笛吓掉同学两颗门牙 家长学校共担责

16.07.2015  17:09

  中新网上杭7月16日电 (陈立烽 高喜文)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喜欢玩笑嘻戏,极易发生人身伤害;这不,一声响笛,就把同学的两颗门牙吓掉了,引发索赔官司。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6日披露,该院判决一起小学生在学校吓同学致其磕掉两颗门牙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晓东(化名)父母赔偿原告康康(化名)医疗费等各类损失3241.87元的80%,即2593.50元,被告某小学赔偿原告康康损失20%即648.37元。

  康康、晓东系某小学六年级隔壁班同学。2014年9月11日下午,原告在教室中座位(原告座位在教室后门边上)上背朝教室后门看书,被告晓东来到教室后门叫了一下原告,原告看了一眼后没有理会,继续看书。被告晓东随后就躲在教室门旁边墙后,悄悄靠近原告,在原告耳朵边用一塑料鸟笛用力吹了一下,原告被惊吓跳起来,后因站立不稳向前摔倒,结果两颗门牙碰到水泥地板脱落在地板上。

  经检查,原告两颗牙齿其中右门牙冠部2/3折断,牙髓暴露;左门牙冠部1/2折断,牙髓暴露。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评定原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原告与被告未达成赔偿协议,遂将被告晓东及其父母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安装义齿等各类费用共计2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