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

02.07.2015  19:05

  日前,九江市纪委印发《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确保执纪问责的一致性和一贯性。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九江市纪委不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点赞”。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量纪不平衡现象。比如,对于同样性质、类似情节的案件,有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只给予诫免谈话,未体现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此,市纪委主要领导要求,要科学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确保同性质案件在量纪上全市上下既统一标准,又便于操作,一把尺子执纪到底。

  《处理意见》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等党纪规定为依据,结合九江市工作实际,对违反公车管理、公款消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其他违反纪律类等四大类问题进行了界定划分,明确了各类问题的表现形式、情节认定、处分档次和处分依据。同时,除了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当事人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个档次给予处理外,还对该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划分,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个档次进行责任追究。

  《处理意见》详细列举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表现形式,一是违反公车管理类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有公车私用、私驾公车、换用、借用、占用、挂靠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单位接受企事业单位赠送的车辆、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违规购买超标准公车和对所乘坐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等。二是公款消费类问题行为:包括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公款吃喝、公款钓鱼、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和超标准接待,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晚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三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类问题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操办结婚、丧事、乔迁、升学、满月、生日等婚丧喜庆事宜等。

  《处理意见》将违反规定,在工作期间上网看影视剧、浏览购物网站、炒股、玩游戏等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工作中有拖拉推诿扯皮等“庸、懒、散”现象,工作日中餐饮酒,在公共场所打牌或以钱为赌注的娱乐,在公开场合有谩骂、诋毁、侮辱等不良言论、言语过激或发生肢体碰撞行为,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等影响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列为违反其他纪律类问题。

  《处理意见》对所犯错误性质、违纪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的定性量纪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主动退出违纪金额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响等,应酌情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理;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加重一档处分;必要时,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或者违纪情节轻微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组织处理;党外公职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应注意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政策界限和处理上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有所区别。要求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参照《处理意见》执行。(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