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处长打人”是特权思维演绎的闹剧

07.08.2015  05:46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名公务员,在宾馆开房时,因为服务员没有给他打折而觉得丢了面子,于是恼羞成怒对服务员大打出手,导致服务员身体多处受伤住进医院。据调查,打人者为玄武区住建局副调研员陈爱平。事后,警方以酒后打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陈爱平处以13天拘留、罚款1000元。(8月5日《江南时报》)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里讲的是权力的赋予及运用,指的是,在我们国家,权力是一种职责,而非特权。但这位始终把“我是处长”挂在嘴边的官员,却偏偏将之视作随时可以享用的“特权盛宴”:譬如,在宾馆,打着处长的招牌,点名要最贵的景观套房,而只愿付以特殊降价后的房钱。由于前台服务员无权降价,恼羞成怒之下,遂大打出手,致其多处受伤。

  其实,这位处长指定入住的景观套房,已经按规定予以打折。但在他的潜意识里,这个打折是面对所有旅客的。而作为处长,还应该享受一对一的特殊照顾,否则,就有失处长的“尊严”。他之所以在宾馆歇斯底里大发作,正如他嚷嚷不停的那句话“我是处长,我有钱”一样,他稀罕的不是钱,而是“特权”。

  诚然,这位处长是在醉酒状态下“失态”的。倘若在平时,尽管恼怒,或许不露于形。但俗话说,酒醉心明白。这位处长醉酒后的“癫狂”,无非是酒壮人胆,其满脑子的“特权”意识,却是并无二致的。笔者很是疑惑,似这类只知享受特权而不知为民服务的官员,如大权在握,会否真心实意的奉行“权为民所用”?

  据悉,此官员为区住建局副调研员。不知他一干人等在宾馆消费,是自费还是公款?“打人事件”后为其出面斡旋的是何方人氏?承诺支付的赔偿款又源自何处?在业已退居二线的情况下,还如此“横行”,不知在原处长位置时,是如何一副模样?他那句众人皆知的口头禅“我是处长,我有钱”,似乎也在提示有关部门该好好查一查:他是否真有钱?有多少钱?来自何处?怎么来的?尽管不一定就是个大贪,但一定程度上的“不干不净”,却是很有可能的。

  依法治国是法制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似这类不知或不愿“依法”的官员,其对规则的杀伤力显然不可小觑:就此案来说,他们小到可以破坏宾馆的规则,大到在行使公权力之时亦奉行“权大于法”的作派。譬如,“打人事件”后,只因打人者的“官员”背景,被打服务员向多个部门举报反映长达20余天竟没有下文。应该说,当地的这些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下意识的碍于其官位而不愿或不敢“依法处置”。即使在媒体曝光之后的果断处置,也有迫于舆论压力的因素,与本质意义上的“依法办事”,还有不小的距离。

  对于这位处长的所作所为,有学者归咎为“急需提升公务员道德素养”方面的问题,笔者对此却不敢苟同:这位处长的道德素养固然太差,但其骨子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才是“大闹宾馆”一事的根源。如果说,“处长打人”这事多多少少还与道德素养扯得上干系的话,那么,那个接报后推三阻四、在记者采访时还一直闪烁其辞的某派出所,其不敢向特权“亮剑”的退缩之举,又与道德素养何干?

  作为国家公务员,其本质特征显然应该是人民公仆。而某些把权力演变为特权的官员,却早已偏离了这个正道。处长打人一事,则是最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