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04.07.2015  11:56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筹建、监管等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抓紧组织落实。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在国家投资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设立有限合伙制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3000亿元,分期募集,首期1000亿元。

  《方案》提出,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有限合伙人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规则。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管理团队,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明确了投资范围,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基金和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协议和章程中明确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对于基金的监督管理,《方案》要求保监会牵头组织筹建基金,制定相关规则,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并在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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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