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职通知为其全家下放提供事实依据

30.12.2014  18:53
  

12月27日,郭先生来到抚州市档案馆,要求查阅其父亲落实政策回城的档案材料。

据郭先生介绍,他全家于1968年随父亲下放到南城县红旗公社、1980年落实政策回城,自己退休多年,前不久,他和一位与他有同样经历的朋友谈到退休待遇时,发现自己退休金比其朋友少一百多元,便带着疑问到人事局咨询,一打听才知道当年下放符合条件的可以计算工龄,因其档案没有下放记录,所以没有计算工龄,于是郭先生到其下放所在地南城县查找下放的有关信息,可郭先生下放的情况特殊,南城县档案局工作人员在居民全家下放档案、知青下放档案专题数据库中,均检索不到其相关信息,只在干部下放花名册中,发现有郭先生父亲的名字,其他什么信息都没有。

第二天,郭先生来到市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郭先生提供的信息,调阅了其父下放案件复查表,但仍未发现其全家下放的记录,郭先生这下可急坏了,工作人员一边安慰郭先生,一边理清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又调阅了市人事局干部任职的有关文书,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郭先生父亲的复职通知,干部下放登记表,在其父亲复职报告里明确记录了当年全家随父亲下放南城农村的信息。郭先生高兴地说:谢谢你们的耐心查找,有了这份证明,加上我的户口迁移记录,我失去的100多元退休金就可以补回来。

 

抚州市档案局  冯绍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