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通知
赣商务办外资管字〔2015〕3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放宽投资准入,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为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是我国1995年颁布《目录》以来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新《目录》将对促进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一、《目录》的主要特点
1.一般制造业基本放开。2015年版《目录》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
2.外资股比限制进一步放宽。2015年版《目录》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减少到35条。如3吨以下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游艇设计与制造、界变电设备制造、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等取消中外方股比限制。
3.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目录》,扩大开放领域,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有针对性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组织学习。请各级招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新旧目录变化情况,深刻领会,对纳入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加快审批进度,简化审批程序,对限制类项目及时报送省厅审批。
2.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一是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此次目录修订中,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外资质量。二是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在吸引外资上,我国吸引外资已经由以往以制造业为主的格局转变成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此次服务业开放力度较大,各地要认真梳理,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
3.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积极引导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充分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赣州充分利用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