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住满三年可申请南昌公租房
南昌将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5平方米
今年我市将扩大公共租赁房的保障范围,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与本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资格。昨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我市明确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其中,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范围扩至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
据了解,我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南昌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记者了解到,由市房管局制定《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配租。同时,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即可享受与本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同等资格。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5平方米
根据细则,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转户农民向户口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分配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我市规定,政府筹集、面向南昌市城镇中低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由南昌市和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和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分配,也可以采取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
外来人员收入标准系数拟为2.5倍
我市草拟《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办法》内容显示,我市公租房分配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节系数为收入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7,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阶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标准拟最高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5。
不同收入人群租金标准不同
针对不同收入人群设定不同租金标准,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执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执行。
骗租保障性住房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我市将对保障房申报建立部门联审制度,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对以虚假资料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当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五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承租人有6种情形之一要退出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出现6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将责令退出,限期内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6种情形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收入、财产、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于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将限制房屋交易和奢侈性消费。
外来人员承租的公租房拟只租不售
我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并举”制度,草拟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的意见》,提出了“有租有售、售分两步、有限产权、五年上市”的政策思路,并规定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租可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只租不售;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就业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出售时分两个阶段进行,租满1年后可以出售,出售价格为房屋建设成本,购买时一次性付清,购买后的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满5年后,且能提供住房条件改善的证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未到上市期限确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售房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购。(记者 邓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