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房补贴

29.10.2020  11:35

    在昌外来务工人员有“福利”收了!10月28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9月24日起,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即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据了解,南昌建立了“定时发放”保障机制。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将按照150元/人/月标准,于每年的6月、12月定时发放。每年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补贴必须满足5项条件

        “发放租赁补贴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心城区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南昌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多,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回应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合理的住房保障需求已势在必行。《操作细则》的及时出台,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员在城市就业,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操作细则》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同时必须满足以下5项条件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含)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且有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在南昌市中心城区,以及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无房;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据了解,南昌市“中心城区”指东湖区、西湖区、高新区、经开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以及湾里管理局,不包括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外来务工人员指与南昌市中心城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本市户籍包含南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住房租赁补贴按150元/人/月标准发放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按照150元/人/月标准,将于每年的6月、12月定时发放。每年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

        同时,《操作细则》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统计情况测算财政资金压力。如当年财政资金预算不足的,则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给予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确保能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租赁补贴政策。

        据了解,为便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享受到南昌市租赁补贴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各项证明材料时“跑腿难”问题,《操作细则》推行了个人承诺制,对申请人的房产、工商登记、婚姻状况和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实行个人签署“承诺书”制度,使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约减少一半。

        同时,南昌还设立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常态化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业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可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意愿后提交申请。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受理窗口,线下协助受理申请。

        根据《操作细则》,外来务工人员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准入”标准,将参照南昌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系数。2019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136元。也就是说,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低于或等于44136元,即符合申领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的收入准入标准还将动态调整。”该负责人解释说,随着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申请租赁补贴的收入“准入”标准也会由市政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如有购房需求 应及时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续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已申请了租赁补贴,是否会影响以后在南昌买房,将会受到什么限制?

        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在昌外来务工人员一旦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就被列入了限制名单库,将无法取得其他房产。建议外来务工人员有购房需求的,应先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续,解除购房限制后才可购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