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经贸区域资金开始接受企业申请

24.02.2014  18:47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2014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省级统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等外贸报账类项目以及公共项目,相关企业可以提出资金申请,我省今年对申报外贸报账类项目的企业资格不再限制进出口规模。

  2014年外经贸区域资金支持的外贸报账类项目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国际贸易融资贴息项目、外贸融资担保费补助项目。支持的公共项目包括:支持贸易便利化环境建设;支持国际间经贸、学术、人才交流合作等,促进外经贸能力建设;支持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搭建贸易促进信息平台的项目;支持外经贸领域重大课题的研究与论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项目等。

  申报2014年外贸报账类项目的企业须为2013年度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项目的实施期和报账凭证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对申报外贸报账类项目的企业资格不再限制进出口规模。公共项目的完成时间及报账凭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外贸报账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公共项目实施全年申报。

  据了解,海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我省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近年来,我省企业每年获得数千万元的资金支持。(记者 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