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多万困难群众摆脱“因病致贫”

29.12.2016  14:34

  12月28日,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的贫困户袁四东领到了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2.59万元,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补偿,他治疗股骨头坏死的6.64万元医疗费用中,自己只出了6063元。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帮助420多万像袁四东这样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大病一场,小康泡汤”,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占到45%左右。为解决这一难题,在去年赣州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明年起为实施对象整年投保。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象,包括342万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80多万未进入贫困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各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筹资标准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费和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疗补充保险按政策规定再给予报销补偿。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

  采访中,袁四东告诉记者,补充保险制度不仅让看病更省钱,也更省力,报销起来很方便,不用折腾。

  在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过程中,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结算补偿一站式服务,让其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救助补偿一起,得到一次性信息交换和即时办结,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负费用。对在市、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保险机构则在医保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按本地7个工作日、异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核实、结算以及支付工作,报销补偿资金以专账方式汇入贫困患者个人“惠农一卡(折)通”。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织密了互为补充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将有效破解‘因病致贫’的问题。”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章康华说。据初步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的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花费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