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多举措助推科技创新 重奖科技创新项目

01.04.2015  13:30

   赣州多举措助推科技协同创新

  新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将获300万元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月30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通过一个个重大奖励,一项项优惠措施,构建适应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需要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重奖科技创新项目

  据介绍,我市今后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意见》指出,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更多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实施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对在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和市属、驻市高校院所获得且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国家拨款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意见》鼓励和支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共同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研发机构申报组建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抓好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壮大一批技术创新的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企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30%、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4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稀土、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新跨越,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若干重点领域科技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通过率达到100%,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

  据悉,赣州市政府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财政主要负担本地企业的奖励、资助;市级财政主要以支持市本级科技创新为主,对县(市、区)的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全市性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建立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重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突出发明专利授权、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考核。

   推动高新区建设

  《意见》说,按照建设国家高新区的要求,我市决定将积极推动赣州高新区以升促建、转型升级,实现赣州高新区发展由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转变。健全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完善适合高新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获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并每年给予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经费,用于支持园区创新平台、团队建设和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对获批准的省级高新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校企合作

  《意见》中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来我市落户的行业骨干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市,2年内对其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意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联盟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从事科技研发活动中使用、共享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20%予以补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要求,引导市属、驻市高校院所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通过有效整合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要素,开展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江西理工大学按照省政府和中国工程院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联合国内相关院所和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建设国家钨与稀土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予以重点支持。

  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院所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1年内对其科技成果购买或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一年内有销售收入的,对其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研发投入,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市进行科技创新创业,对科技创新类产品开发给予一定资助。

  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

   加强资金支持

  《意见》中明确,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跨越式增长的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协同创新体,在资金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方式,支持传统型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市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向传统型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倾斜;对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的共性技术需求,相关部门要组织进行科技攻关;按照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引导传统型企业创新升级。

   强化知识产权导向

  《意见》要求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促进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变。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市级专利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发明创造,资助专利申请,完善资助奖励办法。

  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