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社系统将拿400多亿帮扶企业

21.07.2020  18:35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陈雪红、王琴红、实习生吴任之/文

  7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切实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大支持企业稳岗力度,全力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国军介绍,这23条措施是集“企业减负、稳岗补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性服务收费降低”的惠民政策“大礼包”。据初步测算,今年全省人社系统预计将拿出400多亿真金白银用于企业的社保减免降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企业帮扶的资金量之大前所未有。

   关键词:保居民就业

  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措施》提出了“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困难群体就业”等11条措施。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王克介绍,省人社厅联合有关部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帮助,主要通过实施“六个一批”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即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就业补贴;

  引导基层就业一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计划招募不低于2000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原基层服务单位的,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一批,推动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计划安排4000个编制名额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就业见习稳住一批,加大“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落实力度,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开放不低于1.1万个见习岗位;

  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吸纳一批,开发3000个基层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专门用于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扶持一批,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积极落实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政策。

   开发一批临时公益岗位,给予岗位补贴

  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岗位,按每人每月给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加强贫困劳动力数据动态监测。发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扶贫车间等承接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按规定给予扶贫车间吸纳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切实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省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

  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试报名费。

   关键词:保基本民生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做好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措施》提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等5条保民生措施。

   全省2.4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1.22亿元

  强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约束机制,落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此前出台了《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方面,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另一方面,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生活难关。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2.4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1.22亿元,领取人数和领取金额环比分别增长8.62%和19.96%。截至7月10日,全省共为6571人发放失业补助金1641.8万元,与上期相比均增长42.83%。

   推进“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劳动关系运行监测,推进“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和去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和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自2020年8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落实“双保”行动,推广应用“智慧仲裁”系统,建立涉疫情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保市场主体

  为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确保市场主体用工稳定,《措施》提出“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强化人才要素保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范和应对失业风险”等7条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将继续为企业减免社保费66.47亿元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扩大和稳定就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人社厅会同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明确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今年1~6月,全省已累计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118.2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5.46亿元、工伤保险4.58亿元、失业保险8.18亿元。

  7月14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和税务部门下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7号),新增三项有利企业发展的政策。据测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将继续为企业减免社保费负担66.47亿元,可以让企业强动力、市场增活力、群众得实惠。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底。

   开展“无还本续贷” 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免费续贷周转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0条新政,放宽申请条件,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积极帮助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免费续贷周转,专项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续贷提供周转资金扶持。

  鼓励各地建设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根据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