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跨十九个省 发展人员万余名 非法牟利一亿多元 军圣传销案在怀化二审宣判

11.10.2013  17:21

      3年跨19个省,发展下线专卖店146家,发展人员1万余名,非法牟利1亿多元。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实施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的徐某等14人依法进行宣判。至此,今年全国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之一的军圣营销有限公司传销案二审终结。

  2012年2月17日,怀化市鹤城区天缘日化用品经销部涉嫌搞传销,被怀化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查处。经查,该店为军圣营销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销售日化用品“广告收益权”为名搞传销。执法人员介绍,“广告收益权”不是实际商品,而是通过交纳入会费获得的发展下线资格。截至案发时,该店已在怀化及周边地区发展人员565名,涉案金额180多万元。

  2012年3月16日,在掌握证据后,怀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该店负责人龚某等人抓获。

  经过深入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的军圣营销有限公司以“营销策划、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为幌子,跨山东、湖南、广东、福建、安徽等19个省搞传销,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曾在2008年8月搞传销被工商、公安机关处理过。此后,民警赶赴广东、山东等地进行重点侦查。2012年4月3日,民警将徐某等人抓获,摧毁军圣营销有限公司在广东、山东的两个传销组织,抓获传销人员30名。

  2012年12月24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军圣营销有限公司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李某、魏某、金某等1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徐某、李某、魏某、金某4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其余10人依法被处以刑事处罚。

  随后,徐某等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今年9月16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徐某等14人依法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14人假借单位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徐某、魏某、金某、李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5年至8年有期徒刑,陆某、龚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