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名官员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07.01.2014  10:59

新华社电 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一个月摆两次升学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劳务费”……湖南省株洲市纪委昨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经纪检部门查明,2013年12月2日,攸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某足浴场所洗脚;2013年8月,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2010年元月至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等684.72万元。

通报说,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被给予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或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