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地提高城乡基础养老金标准

26.03.2015  10:24

  3月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改善民生、提高保障水平,我省多地在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共青城市自2015年1月起,自行增加基础养老金30元,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到110元。

  截至3月20日,共青城市自行提标的基础养老金和中央、省提标的基础养老金增发、补发部分已经同步发放到位。此外,九江市浔阳区城乡居保在8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元,九江市庐山区提高10元,铜鼓县提高了5元。

  增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让4万余名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上万户城乡家庭,受益面广、影响力大,对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形成理性预期,以及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