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50多年前的存单咋就成了古董?

25.12.2013  11:16

  “乡下有个亲戚,80多岁了,50多年前公社搞集资时投了几十块钱,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去兑现,现在还能兑到钱吗?”24日,常州市民蒋女士在化龙巷网站上发帖称,老人前几天跑到银行,却被告知无法兑现,即使能兑现,也只能换100元左右。(12月25日《现代快报》)

  储户去银行兑现本金与利息,不仅顺理成章、天经地义,而且还受到法律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存款时间越长,对银行越有利。因而银行既有义务为储户保密,还有责任为储户存取款自由提供便利。

  如今金融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要想占得先机,没有捷径可走,也没有其他法宝,唯有靠信誉取胜,可时下某些银行很不靠谱,银行里的“二皮脸”有增无减,存款时满面春分,取款时则拉脸的老长,不是设置障碍,就是爱理不理。至于那些年久的存单,要么概不认账,要么只给一点象征性的利息,算是打发了储户。

  50多年前的存单,居然在银行无据可查,实在匪夷所思,银行搬迁也好,改制也罢,档案资料绝不会消失,可见,银行侵犯了储户的权益,并没有负起相应的责任。50多年过去了,当时的几十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就算按规定换算利息,也绝不止100元左右,不知银行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显然这与赖账并没有本质区别。

  更让人可气的则是银行的某些做法,不给兑现倒也罢了,银行负责人竟然口口声声让储户将这几张存单作为收藏品保存好,言下之意存单可以当做古董,或许将来能卖出个好价钱。我们认为,这几张存单收藏与否,储户有权做出决断,不需要你们给出建议,当下最主要的是看你们的态度,不要转移公众视线,如果你们宁愿不要信誉,那就休怪储户与你们较真了,官司打下来,你们必败无疑,到那时赔偿的不仅仅是金钱,恐怕连商业信誉也赔了进去,得与失之间,你们不妨权衡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