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力促中小微企业发展

21.06.2016  22:08

  ●赣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一)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政银合作与银企签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放贷支持,确保年新增工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银企对接履约率达到85%以上。完善考核奖励方案,对金融机构服务工业、小微企业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贷款投放。力争每年“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60亿元以上, “小微信贷通”每年发放贷款12亿元以上。

  完善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对企业未到期贷款抽贷和承诺续贷但未续贷的情况定期报告;建立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由放贷最多的金融机构牵头,协调各放贷银行联动处置问题企业贷款,积极化解企业到期债务危机;建立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制度,协调法院快速处置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地方政府倒贷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还贷周转金。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放宽不良担保率的考核标准,降低担保门槛,对工业企业担保费用不超过1.5%。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及混合所有制改造。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符合条件并完成股改的企业及时给予费用补助,对成功挂牌或上市的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私募、风险投资依法退出时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二)着力服务企业招工和人才引进

  强化企业招工服务。发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企业用工、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及劳动力求职信息;对用工需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专场招聘会。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重点开展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制定促进职业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激励政策,逐年提高应届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比例。

  支持企业人才引进。进一步完善各类企业人才引进政策,适当降低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鼓励企业引进紧缺、实用人才,并落实责任主体、细化操作流程、统一集中受理,确保企业引才政策落到实处。规划建设人才公寓,按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给企业高层次人才居住。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其股权处置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人。协调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就学问题。

  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制定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培训计划,市、县两级统筹安排培训经费,资助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三)着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降低用工成本。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基数协商调整机制,对效益下滑企业的缴费基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据实下调。着力解决新农合与职工医保衔接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员工稳岗补贴。对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降低用电成本。允许用户按用电性质(生产与非生产)分设变压器,单独计收电费,鼓励企业选择按最大需量计费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支持企业开展直供电试点。免收企业电费押金。规范供电服务收费。对产权属企业的用电设施建设维修,由企业自愿选择有资质的建设维修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耗材、设备,供电部门应限期予以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设施维修不得向用电企业强行收取服务、维修费。

  降低用气成本。执行国家下调气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确保工业用气价格不高于周边地市;建立工业用气价格协商机制,对年用气量300万立方以上部分给予10%价格优惠,600万立方以上部分再优惠2%,对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以上的用气企业,另行协商优惠价格。

  降低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实施“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允许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可出租或转让。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四)支持企业创新提升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加大科技专项对企业科技研发载体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完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本级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生物医药、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支持。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各县(市、区)要设立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机器代人”示范、智能化改造等。安排工业技改扶持资金,优选一批投资额大、设备先进的主导产业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扶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围绕盘活存量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与央企、大型上市公司实现兼并重组、靠大联强,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涉企行政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涉企收费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要求价格改革项目外,一律停止上调市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强制性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下限的20%收取。

  规范税收征管,严格做到“无税禁征”、不收“过头税”。全面整顿“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借鉴周边省市的做法,采取更加灵活的“五险一金”政策。

  (六)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物流信息、购销需求、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服务。强化融资咨询、上市咨询等融资服务,“小微信贷通”审批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周转贷审批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以内;有偿性服务按低于市场最低价格30%收取。要按照“统一系统、分县建设”模式,加快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共享。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减少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要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真正确保政策落地,执行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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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