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1.07.2015  19:34

  ●周庆辉

  自去年年底以来,中央、省、市、区分别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长期以来,景德镇市昌江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特别是2005年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启动了以新农村建设点为重点的农村环境“三清六改”工作,建造了一批环卫基础设施,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垃圾收集处理方法,取得明显成效。但区政协调研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认识参差不齐,具体表现为上热下冷、左右不平衡;体制有待健全,各单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不利于资源优化组合、高效运转;操作不够规范,存在不减量、不分类、简单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现象,甚至直接堆放在河边;机制不够完善,缺少区、乡(镇、街道)层面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尚存不足,缺口仍非常大,等等。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既关系农民生活质量,又关系农村长足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务必要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多措并举、长抓不懈。建议如下:

  统一认识,注重引导。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认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作为治理工作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环境卫生维护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的严重性、危害性,学校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家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自己动手、清洁家园。

  健全体制,落实责任。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将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创建办、爱卫会等相关部门有关农村环境卫生的职能归口到环卫主管部门,做到城乡环境卫生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环卫监督所,对口区环卫局,具体负责乡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服务和具体操作,乡(镇、街道)新村办、农办等部门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职能归口环卫监督所。乡(镇、街道)负责乡、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垃圾治理设施的购建和维护。村、组负责制订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监督保洁员履行职责。农户实施“门前三包”制,做到“自扫门前雪”。

  科学规划,规范操作。区环卫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因地制宜地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规划好垃圾中转站、焚烧炉、垃圾池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坚决杜绝重复建设、低效建设。根据各乡(镇、街道)、村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科学规划垃圾处理方式。城市周边村庄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范围,按“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流程进行处理;距离城市垃圾处理场较远的村庄,可在山林中建设焚烧炉,按“户分类-保洁员收集转运焚烧”的流程进行处理;极少数分散、偏远山区的村庄,可秉持“垃圾分散处理不出村”的理念,分拣分类,自备设备焚烧。

  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对自然村、农户的督查、检查评比、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评选出的卫生干净村、户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补,评选出卫生脏乱村、户予以通报和问责。细化保洁员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网格化管理,包干到人,民主评比,奖罚分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工程质量。制订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约,做到人人参与,大家管理,村民共享。多方筹措,保障到位。落实“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原则,将农村垃圾整治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村集体出资、乡贤捐助和村民缴费,用于补充村庄保洁费用。 (作者单位: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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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