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将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近日,鹰潭出台了《鹰潭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将按照积极稳妥、公开择优、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格局。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其他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向社会力量购买。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购买方式上,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鼓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多元化购买形式。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其基本条件为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能够顺利进行,鹰潭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预算管理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走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或财政代编的项目预算等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市委、市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所需的购买服务资金,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按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过程中,鹰潭将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保证该项改革能在阳光下运行。购买过程中,各部门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购买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购买服务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