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

17.04.2014  14:0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办“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等文件精神,近日,抚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贯彻意见,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抚发[2014]14号)文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协同创新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及部门任务分工。

实施意见》确定全市协同创新的目标任务为:五年内,在全市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设10个企业、公共协同创新平台,造就10个以上高水平协同创新团队,设计并实施10个协同创新项目,培育10个协同创新转化基地,构建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全市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力争全市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在全省位次前移。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集聚。 一是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每年从中选择不少于2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逐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增长30%以上,力争2017年超过50 家。 二是构建企业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中心,五年内新建立2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企业技术中心;以有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为重点,每年组建3~5 个左右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由组建部门给予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加强企业科技活动数据统计工作。 将“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确保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大幅度增加、研发投入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通过宣传和科技项目立项等政策鼓励,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能力。 四是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对以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为主而产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给予项目立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我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所需资金在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协同创新组织领导。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同创新决策和专家咨询机制。将科技创新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县(区),由联席会议督促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 二是完善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加大对县(区)的科技投入考核力度,确保到2015年,市、县(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目标考核。 加快构建一套科学的科技创新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平台、基地、团队、项目、投入、机构、专利、政策等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的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县(区)开展科技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奖励科技工作目标考评先进县(区)、科技协同创新先进单位和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